王芃公证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确立领养制度,而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成为证明唯一继承人的法定证明。举例来说,一对夫妻双方只育有一子,随后夫妻双方离婚,各自再婚,女方再次怀孕生子。这时,前面生下的儿子,依然可以保留独生子女证。随后,前妻新生下的孩子,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被母亲送到了自己前夫家寄养,那么后来的这个孩子,就和女子前夫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那这位前夫的儿子,依旧是独子;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后面收养的孩子,对于这位前夫的财产,在法律上也是有继承权的。国外对于类似事件,是通过办理收养关系来确认是否有继承权,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这个关系的确还是个空白。但这样的继承关系,可以说是十分极端的,但即使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协商得好,公证可以解决,如果协商不好,那么到法院就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继承官司,不存在找不到被告的可能。而如果想证明是独子,可以委托公证处对父母的户籍、档案、相关工作记录等信息以及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以确认继承人唯一的身份。这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畴,不需要诉讼解决。
可申请继承公证,出联系函查遗产
而独生子女如果遭遇父母突然离世的意外,要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该如何办理呢?首先,独生子女可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处受理后,会发放联系函,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联系函,到怀疑存有父母存款的银行进行调查,银行需予以配合。使用联系函,以继承为目的查阅银行存款的相关规定,在江苏已经实行很久了。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银监会早就联合发文,对遗产继承者查阅被继承人遗产提供了方便,江苏在这方面执行得也很好。王芃公证员告诉记者,本来这种查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出继承公证申请,公证处开具联系函,继承人到银行查阅;一种是做出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凭借公证书到银行查寻,但目前用的最多的还是联系函。不过,由于国内目前尚没有个人全部财产登记制度,除了银行里的存款可以查阅之外,其它不知情财产的调查,还是有难度的。不过,联系函已经解决了很多继承问题,算是一大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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