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实施盗窃,纵使未实际取得任何财务,亦有可能触犯盗窃罪之规定。
所谓“多次盗窃”,是指在过去两年内发生的盗窃案件达到三起或以上,其关键之处在于盗窃行为的频繁程度,而非实际获取财物与否。
在此种情形中,行为人的盗窃意图以及屡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已然对整个社会秩序及他人的财产权益构成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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