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司法部认证的,不存在谁权威与否的问题,凡名册内的,都是有法定资质的国家司法鉴定机构或国家司法鉴定人。
机构名称: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司法鉴定。
一、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少
1、法医病理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7、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8、痕迹司法鉴定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份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10、计算机司法鉴定
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12、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14、一般司法鉴定
对诉讼案件、仲裁活动及其他民事纠纷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鉴定。通过这种鉴定,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等。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司法鉴定只能由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是一个怎样的人呢?
鉴定人有两个法律身份:
一是实体法身份,叫专家。专家好理解,鉴定人必须是有鉴定资质的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是程序法身份,叫证人。鉴定人有依法出庭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人有两类:
第一类是相关领域的临床医学专家,专业能力强,医学会的鉴定人一般由各大医院相关专业的临床专家组成。
第二类是具有鉴定资质法医,不一定具有临床经验,但有鉴定资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一般是由该鉴定机构执业的法医组成。
实务中,一方对鉴定意见不服时,通常会以鉴定人是法医,没有临床经验,更没有本案疾病诊疗的临床经验,不具有该方面的专业知识为由,请求法庭认定该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公正或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这样的质疑符合逻辑,但仅凭这一点,该质疑基本不会被法院采纳,不信你可以检索相关案例。法院会认为:该鉴定机构是双方共同的选择,该鉴定具有法医临床及法医病理的鉴定资质,鉴定人也有鉴定资质,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就具备专门的能力。
因此,对鉴定人鉴定是否具有专业能力进行质证,主要并不能只是从形式去质证,而是从实质专业上去质疑。比如,你可以从本案疾病的医学内涵外延、鉴定所依据的诊疗规范或当庭询问鉴定人,如果你能让法官觉得鉴定人回答的与规范不符或有明显的矛盾,是可以动摇法官对鉴定意见的看法的。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