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宅基地是甲的,却被乙建了房的,这种情况下,谁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呢?
确实,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很多人都外出打工。原有的宅基地,也有不少被闲置下来,这时候就会存在,留在本村的人,在他人闲置的宅基地上建房的现象。
没有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还好,但一旦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对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拆迁律师团今天为大家具体分析这个问题。
村民外出打工,第二年回家发现邻居在自己宅基地上建上了新房
近日,安徽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安徽某村村民孙先生外出打工,家中老宅一直闲置,于是嘱咐邻居王先生平日里帮忙看管一下。王先生想着反正宅基地空余面积孙先生也不会用,就自行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所房屋。
第二年村里遇上拆迁,孙先生回家一看,自家的宅基地上居然多出一所房屋。而这所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双方对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孙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
法院审判:未经许可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违法,拆迁补偿归宅基地主人所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王先生未经原告孙先生允许,私自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属于侵权行为。对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应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的,房屋应归并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支付对价或给予补偿。并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原告孙先生。
因此,本案中,房屋所有权由孙先生获得,那么拆迁补偿款也理应由孙先生获得,但王先生修建房屋的费用,应由孙先生支付合理的对价。
在他人土地上建房,什么情况下建房可以获得补偿?
从法院判例我们可以看出,未经同意在他人地上私自建房的,建房者是没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的,那什么情况下建房者可以获得补偿呢?
1、本村人之间将宅基地进行了合法的买卖,买受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可以获得补偿。宅基地是可以在本村人之间合法的交易的,此时买受人为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当然有权获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但是,如果交易双方并非同村人,则买卖合同无效,买方无法获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2、双方并没有买卖宅基地,但在建房过程中,建造者经过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进行了约定的,此时应按照约定分配补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原则上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获得补偿,但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将房屋建造成本归还建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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