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关于诉讼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对诉讼录音录像作了详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暂时扣留用于传播司法活动的设备,并责令其擅自删除诉讼参与人的有关内容或者录音、录像、摄影等他人行为;拒不删除的,为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记录和记录审理的全过程。第二条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配备固定式或者移动式录音录像设备,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安装和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字符转换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从开庭宣布时开始,到开庭结束时结束。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人为中断庭审录音录像:(一)休庭;(二)庭审中的非公开取证和质证活动;(三)不适合记录庭审负责人的调解活动录制和视频录制应记录录制和视频录制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是否有中断等,并附上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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