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上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件。约定退房条件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通过购房合同直接约定解除合同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双方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双方就约定的退房条件达成一致,是真实意思表示;
2。约定的退房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退房条件已写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成为合同的有效条款。
一般来说,购房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开发商商定退房条件。比如,如果你有车,想买一套有车库的房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交房时车库必须同时交房,否则可以退房,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你想急于把房子作为抵押物与开发商做生意银行贷款购房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后一定期限内,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如何规避退房风险。向开发商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经开发商同意,双方协商办理退房、退房、赔偿损失等事宜。开发商不同意的,应当依法向其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有关损失,由法院判决。
2。购房合同解除后,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要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3。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时,可以扣除代为支付的银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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