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诉讼费是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是五天内是能退回的。申请退诉讼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了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复印件、生效的法律文书、电子票据等等。
一、申请退诉讼费多久能退回
申请退诉讼费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的。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
二、申请退诉讼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退诉讼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申请退诉讼费的流程
申请退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1.业务庭室开出退费通知书,连同《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当事人。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好《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回业务庭。
3.业务庭室在《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交财务室。
4.财务室填制诉讼费退费申请汇总表送市财局基费科。
5.市财局基费科、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我院。款项到账后专款专用,我院根据申请表上收款人的账号及时汇出款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n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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