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保证合同的要求内容
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基本情况、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案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担保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限。
二、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有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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