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恤金哪里发放
在我国,抚恤金的领取通常需要前往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
抚恤金主要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发放给已故人员的家属或者因公受伤的职工群体,其性质为一种费用支付。
抚恤金主要包含了两类,即伤残抚恤金及死亡抚恤金。
其中,伤亡抚恤金仅限于被保险人死亡之前所扶养的直接关系人共享,具体包括被保险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老人去世抚恤金哪个部门办理
老人去世抚恤金由老人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抚恤金国家通过发放金钱向优抚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优抚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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