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南京律师费谁出
根据我国关于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法规,对于涉及赔偿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然而,若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则律师服务费用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在诉讼案件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方在被起诉后成功聘请律师并取得胜诉,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方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保险拒赔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一般不可以。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拒赔南京律师费谁出”,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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