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
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建设工程中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明确工程造价或者劳务费的计价方式。建筑企业应当将总包合同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的附件,让实际施工人认可该合同的相关条款,以便于总包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由于实际施工人往往会再次将水电工程或劳务等工程外包,所以,必须明确实际施工人不得突破总包合同和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
明确工程款的收取方式。为了避免实际施工人将工程款直接收取后却不及时对外结清民工工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用而给建筑企业造成纠纷,应当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实际施工人不得私自以现金收款,所有款项应当先进入公司账户,再行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时,应当审查相关合同款项的支付情况,以防止实际施工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亦可约定对外支付的款项,应由实际施工人和债权人一起到建筑企业完善领取款手续。
约定实际施工人负有将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或利用项目部印章对外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签证、往来函件)等资料提供一套给建筑企业备案,以便于建筑企业掌握工程的详细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约定实际施工人自行对外签订的劳务合同、租赁合同、材料购销合同等,应以其个人的名义签订,将合同债务固定为其个人债务。
明确违约责任,并要求实际施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建筑企业应根据总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实际施工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对外合同纠纷,工伤事故等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以及由此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其他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赔偿和补偿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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