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们一些上班族在平时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节假日进行加班,结果最后计算工资,并得不到有关规定之中所说的双倍工资的说法,或者在工作的时候,根本没有所谓的社保待遇等等,让很多工作人员赶到了十分的不解和尴尬,那么,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呢?不妨先去看看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我们作出的介绍吧。
韩小姐是上海市宝山区某财务公司的职工,自2011年8月入职后,用人单位就一直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工资打入银行卡,每次发工资时她看到的都是姓名、工资总额和空着等她签名的三个栏目,她也不多问没多想,每次都是签字拿钱就是了。韩小姐几次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为她办理社会保险,但公司都婉言谢绝了。碍于公司都是熟人的面子,她虽然觉得委屈但也只能忍着。忍无可忍之时,2012年8月韩小姐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又是一如既往地热情,要请她吃饭,又额外给他1800元用于买纪念品,韩小姐厌倦透了这一切,出了公司的门就拨通了律师的电话,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
仲裁开庭,用人单位到庭态度出奇地好,愿意支付双倍工资,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愿意办理社会保险;但是,月工资基数只有1450元,并且要返还在职期间发给韩小姐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拿出工资单,每月工资共有7项,除韩小姐看到的三项外,还有基本工资、加班费、月提成、社会保险补贴四项。用人单位主张,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只需要按最低工资1450每月来支付。但实际上韩小姐每月的工资是4500元;另外,其中一栏清清楚楚地写着1000每月社会保险补贴,据用人单位解释,这是应韩小姐要求不办社会保险的折现。韩小姐一听方才明白,原来用人单位往昔一切的和颜悦色,都是暗藏杀机的。
温馨提示:经过了上述的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公司采取藏匿工资真实数额的情况,扣去应该的加班费和社保资金,都是在目前一些公司之中常见的问题,当我们了解到相关的法律规定之后,有必要经过上海劳动法律师采取有效的合法权利来维护我们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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