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8-18 18:02:47 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程序:职工被派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予中止。根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暂停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予中止。具体处理程序如下:1。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2、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应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处理工伤申报、审批、劳动能力鉴定等一系列工伤程序。4、工伤赔偿按照工伤鉴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5、如果赔偿结果不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判决。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赔偿,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费用也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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