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购买环节中,若买方已经支付预定金且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充分承担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及义务,那么其预先支付的定金便可以得到全额退款。
然而,倘若债权人也严格遵守了其财务承诺,那么这笔定金应当被视为合同总价的一部分,或者由债权人予以回收。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或者其所履行的责任与合同条款存在差异,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交易目的时,他们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同样,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其所履行的职责与约定不符,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交易目标,那么他们就有必要按照一定比例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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