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需要注意拆迁补偿问题,承租人需要在征收前收集营业收入证明、门面房内房产清单等补偿材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是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全文1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