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您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办理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请您参考并妥善准备好相关文件:
首先,在您完成最后一次汽车贷款的月供支付之后,大约等待十个自然日左右,凭着各式抵押证件,便可前往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对应银行领取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了;
第二部分,在顺利领取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之后,务必由您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领取。
除了以上提到的证件外,还可能需要出示的额外证件有:
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还款明细等;
在获得登记证书之后,接下来您需要到当地市一级的车管所进行车辆抵押解除手续的办理。
为了让这一步骤顺利进行,建议您预备齐全以下各项资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在交还登记证书的同时,办理车贷金融机构也将会一同向您提供以上的所需资料;
到了车管所办事大厅之后,您只需要找到相应的服务窗口即可开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具体的解除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若由代理人代理的,需要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若代理人系单位的话,则还需要递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依据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解除抵押的话,则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对于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被注销的情况来说,则还需要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可以是工商部门开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抵押人已归还贷款的证明文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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