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保密协议有效吗,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1-18 11:14:05 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霸王条款保密协议有效吗

签订的保密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只约定劳动者一方要承担的义务,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义务的,该保密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无效怎么办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同时,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经济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竞业协议无效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再重新约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果有霸王条款,存在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情形的,保密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n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n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n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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