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基本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只造成轻伤或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的,虽然对事实或者原因无争议,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交通事故嫌疑的除外
2、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交警可以处理
3、交警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确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式、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
4、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当场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交付给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相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给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理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适用一般程序。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上注明警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交警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纸,提取痕迹和物证,制作现场调查记录。如果发生三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地图。现场调查记录应由参与调查的交警、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固定、提取或保存痕迹或证据。车辆驾驶员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涉嫌麻醉药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有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车辆驾驶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查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保险标志等。交通事故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交警调查事故现场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的物品。如果现场遗留的物品可以返还,应当当当场返还并做好记录;如果现场不能确定所有人,应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返还由于需要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不能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出具两份扣押物品清单,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且复杂的,经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检验、鉴定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体检查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