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作为民事诉讼领域中的一种类型,只要其满足了上述提及的各种条件,便有权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此基础之上,若债务纠纷案的发起原告与该案件存在着直接的利益牵连,同时又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对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关事实、理由都有着清晰的认识,并且该案件也属于人民法院所能受理的范畴及管辖权范围之内,那么原告便可多次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直到法院最终做出裁决为止。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债务纠纷案已经由法院进行过审理并已作出相应的判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笔债权债务关系,原告不得再次提起诉讼。
但若是在前一次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事实或理由,或者获取到了新的证据,原告则可以依据这些新的情况再次提起新的诉讼。
总的来说,债务纠纷案确实可以多次提起,但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新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以及是否符合法院受理的相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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