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违法拆迁应当给予补偿吗
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违法拆迁应当给予补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是房产,就有所有权。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能否认业主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违法性。建设是违法的,但确定是否违法建设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应当给予补偿。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取得或者实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对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以上处罚;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城乡规划部门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尽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但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案中,规划局既没有作出并送达拆迁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抗辩。拆除房屋的程序是非法的。什么是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绿地规划用地的建筑;(二)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建设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增设的建筑;(四)非法转让农村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的建筑物;特区内的城市住宅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村民自用的住宅用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六)改变工业厂房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拆除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八)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物。
谁能强拆违章建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章建筑将不予赔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显得尤为重要。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的原因。不同的原因导致不同的执法主体。拆迁律师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得出结论,有权查处违法建(构)筑物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有权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活动。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局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理,限期停止建设,或者责令拆除新建、改建建筑物限期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其他设施。不过,拆迁律师提醒我们,国土资源局没有强拆违法建筑和设施的权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城乡规划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规划建设和违法临时建设(建)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临时建(构)筑的,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未按照处罚决定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得直接实施拆除。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3)乡镇人民政府是查处乡镇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未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可以拆除。(4)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有权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建设、罚款等处罚决定对建筑法规定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违法建筑行为。
行政行为违法拆除违法建筑是否需要赔偿?如果发现行政工作人员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违法,当事人事后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收集证据,维权。进一步了解行政行为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赔偿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在这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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