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虚假宣传如何处罚欺骗消费者
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处罚:
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传”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3.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
4.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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