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的记录认定借贷的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双方对借款偿还期限、数额等达成一致;
2、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出借人只提供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生效,但是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
只有微信转账凭证,可能说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比如另一个借款关系。这样便难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如果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成借给对方的钱,那么即可以得到证明,给对方转账前,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也可以得到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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