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按照以下规定支付:(1)夫妇双方为员工的,双方所属公司各承担50%(2)一方为员工,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或丧偶的,由员工所属公司全部承担(3)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4)离开原职场的人员,录用公司由录用公司承担的录用公司没有解除人事关系的,由原职场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的录用公司(4)没有解除人事关系的,根据农村人事关系的规定)。
印花税税收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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