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7)西民初字第8641号
原告刘剑锋,汉族,住xxx。
被告周鑫,男。
被告中医古籍出版社。
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剑锋与被告周鑫、中医古籍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作品发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剑锋于200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剑锋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剑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八十七元五角,由原告刘剑锋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赵庆丽
审判员李岳鹏
代理审判员田燕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廖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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