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
福州市公务员局
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审批处处长(1个工作日);
2、审核办结:审批处处长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1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与福州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2、人事关系委托福州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毕业生
需提交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福州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4、到派遣公司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公章的派遣许可证件复印件;
5、就业一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须提供《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有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6、无生源数据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7、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未毕业的应届生可暂不提供第1、2项材料,只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待取得《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后再到窗口办理《报到证核签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公务员局审批处
办理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公务员局134、135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北门),公交路线:22、12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591-83621726
投诉电话:0591-8711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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