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7天之内复议;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仍然有救济的权利,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另外,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刑事案件审查多长时间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按实际情况,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详细规定,被查规定多长时间作出是否立案,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自行确定。
另外,对于公安不予以立案的情形,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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