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购产品发生正常损失可以抵扣吗
正常损失是可以抵扣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二、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
是的,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三、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视同销售吗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不视同销售处理。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应将对应的进项税转出:
1、企业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实际用于员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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