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答: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合同以后由单位到经办大厅征缴科((5-9号窗口))办理该人员社保减少手续。
武进户口的失业人员凭社保减少表及解除合同证明书到区就业服务大厅(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或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常州户口及外地户口不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至经办大厅支付一科(28-29号窗口)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单位盖章确认,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档案(劳动合同);
经审核确定后武进户口及外地户口人员凭《武进区领取失业保险金开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卡,失业金于办理之日次月起,每月10日发至银行卡上。常州市区户口凭《武进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武进区失业职工转移介绍信及档案到常州市社保中心办理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常州市化龙巷2号常州市就管中心失业保险科)。
(三)常州单位的武进户籍的失业人员失业金如何领取
答:先到常州市社保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常州市失业待遇核定,并出具《常州市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然后本人携带《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常州市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及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先到区就业服务大厅(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到经办大厅支付一科(28-29号窗口)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失业待遇审核经办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领取失业金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审核与支付
答:
1、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经办大厅支付一科(28-29号窗口)对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提出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予以办理,并要求其出示下列相关材料: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2)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3)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经办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确定补助标准,并据此开具补助金和抚恤金单证,一次性计发。
(五)、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的期限是什么
答:是在社保停保后的60天以内来办理。
(六)、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答: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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