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保险人并不是必须解除合同,是否解除合同由保险人决定。
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时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范围,那么,被保险人将来也不再可能符合约定的年龄限制范围,所以保险人只能作解除合同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再投保时的真实年龄尚未达到约定年龄限制范围,那么保险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是把合同推迟到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年龄限制范围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再达到约定的年龄限制范围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保险金的责任。这样做,对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有利。因为解除合同,保险人养活了业务量,投保人又不能领回已交的全部保险费。
二、投保人误报了年龄怎么办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造成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除外。
(二)对由于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极其利息,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其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调整给付额;对投保人多付的保险费,应将多收的部分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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