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成年人: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二、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资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自愿参加);
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每人每年460元(自愿参加);
三、未参加成都医保,但在补充医保办法实施前参加了住院补充医保,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人员:每人每年570元;
四、学生儿童:无需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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