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包括
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没有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没有赡养老人有继承权,但是实践中可能会对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有下列几种: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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