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不包含福利,同工同酬只针对工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案
案情简介:甲和乙在路边看到A公司招工简章。招工简章内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运转工。工作时间:四班三运转。工作地点:B公司。工资:680元/月。缴纳养老保险。甲和乙经过面试体检合格后,到B公司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甲和乙发现B公司同岗位从事同样工作的工人的待遇不一样。B公司从事同样工作,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全相同,但是工资却比甲、乙高。B公司的运转工1000元/月。B公司的工人还有其他福利待遇,甲和乙都没有享受到。于是,甲先申请辞职并依法提出劳动仲裁,乙随后也提出辞职同时提出劳动仲裁。
办案经过:任律师接受甲和乙委托后,认为,A公司和B公司存在多处违反《劳动合同法》之处,不仅仅是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A公司还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和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但是,甲和乙手中没有相关证据,存在较大风险,并告知甲和乙。甲和乙愿意承担诉讼风险。任律师代理甲和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任律师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会保险等数项仲裁请求,将A公司和B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请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在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甲和乙没有相关证据,任律师当庭反驳,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应该承担不利后果。虽然任律师在庭上讲事实,说法律,但因案件以外的因素,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护了甲和乙的部分请求。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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