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没有了拿什么要钱
时间:2023-08-20 16:07:02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欠条没有了拿什么要钱

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也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在对方偿还债务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当事人之间签订欠条的,其中应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信息等内容。

二、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重复欠条怎么办

重复欠条的,当事人可以出具其他证据证明欠条重复,否则债务人容易被人利用重复支付欠款,签订欠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欠条的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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