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串通投标罪有哪些具体标准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下: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认定串通投标罪的依据
认定串通投标罪的依据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三、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串通投标罪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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