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贷款协议尚未结束期间却失去了借款方的踪迹这种状况时,您无需感到过分忧虑和恐慌。
首先,请您尽力尝试寻找其他可能存在的途径通向借款人,例如尝试从借款人可能拥有的其它联系方式上入手,亦或是询问彼此间的朋友或亲人等途径。
若前述方法均未能如愿建立联络桥梁,那么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好关于此次借贷事务的相关证据,如借款协议、资金往来凭证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等。
尽管贷款协议尚未到期,但是借款方的失联行为有可能引发预期违约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