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确权后谁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确权后,使用权归确权人,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会涉及到所有权、使用权等,但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村土地所有权如何转移
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移的,只能转移土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二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农村土地被霸占怎么办理
向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一这种情况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属于非法占有土地,权利人可以找当地的村委,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再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n(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n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n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n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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