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长时间内办理出生证明
您们需要知道的是,新生孩子的出生证明大约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如下:
在贵新生婴儿于医院分娩出生后的一个月之内,他/她的法定监护人(即,户口本所在栏位的户主)、亲人或是得到委托有意抚养其成长的亲友,或者是其居所附近的住户居民,都有责任及时向该婴儿长久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进行出生注册登记工作。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携带以下必要的材料来配合我们完成这项任务:
儿童出生时在医院接生的医学证明文件;
以及,儿童的父亲母亲二位的身份证件及户口本副本的原件资料;
还有,关于两位已婚夫妇之间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多长时间内无累积记分可延长审验期
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满12分,交管部门将换发有效期达10年的驾驶证。在此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再次未满10分,将换发长期有效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n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