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育,使其免受职业侵害,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体检发现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为未成年工调换适宜的工作岗位;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用人
单位应当为其治疗。用人单位不仅要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事宜进行全面的安排,而且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成年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期间应
算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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