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炼钢厂混合气体中毒事故
时间:2023-06-06 19:03:11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0年7月20日,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炼钢厂发生一起混合气体中毒事故,导致正在作业的53名工人中毒。

事故经过:

该炼钢厂为给集团公司提供高镍不锈钢,采用外购废旧蓄电池提炼镍铁。7月20日,先在该炼钢厂9号电炉装入12t料进行冶炼,冶炼时虽然有较大烟火,但无异常发生,于是又在4号电炉装料18t。送电后,因出现了大量烟尘,便立即启动排尘设备,可是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排烟不够顺利,现场作业人员也未注意,仍继续生产。约2小时后才断电停炉,这时已有多名作业人员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发烧等不适反应,较严重者出现肺部干、湿罗音。先后有53名工人人院治疗。事发当天因忙于抢救,未进行事故现场空气采样测定,根据该公司提供的7月21日电炉钢锭质量通知单表明:镍占16.7%,碳1.28%,硅1.60%,其他为锰、硫、铜、磷、钼、砷、锡等共0.79%。经专家确诊4人为“混合性化学气体中毒”。

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对进行冶炼的废料,在冶炼前没有进行检查,而冶炼前的检查对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在冶炼过程中,当排烟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措施,特别是当作业人员出现中毒症状时,更应该警惕,但是却没有引起任何人重视。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在采用废料进行冶炼前,必须搞清产地、来源、废料基本成分,查明是否有有毒物质;加强对防毒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绝不允许在防护设备不能运转的情况下野蛮生产。此外,还应对工人进行防护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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