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6:40:37 2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五城区物价局、房管局、高新区物价局、建管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999)117号关于《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同意,现将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适用性住房指导价格公布如下:

一、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五个价区:

一类价区:即府南河内侧地区;

二类价区:即府南河至一环路之间地区;

三类价区:即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地区;

四类价区:即二环路至三环之间地匹;

五类价区:即三环路外侧地区。

二、成都市2000年——20001年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砖混结构)分区指导价为:

一类价区每平方米1800-2200元;

二类价区每平方米1600-2000元;

三类价区每平方米1500-1800元;

四类价区每平方米1200-1600元;

五类价区每平方米980-1400元;

三、经省物价局同意,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框架结构)的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制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0年-2001年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框架结构)分区指导价公布如下:

一类价区每平方米2200-2600元;

二类价区每平方米2100-2500元;

三类价区每平方米2000-2400元;

四类价区每平方米1500-2300元;

五类价区每平方米1400-2000元;

四、经济适用住房按建设项目实行定价销售。面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999)11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在以上指导价格的规定幅度内报市物价局、房管局审批。

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向社会公开销售。

五、各区(市)县价物局、房管局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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