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又口头更改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就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发生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如果原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合同签订后,又口头更改的内容有法律效力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n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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