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工资是否会暂停支付?
时间:2023-09-04 21:50:05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工资。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还可以延长。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接受工伤鉴定后,仍处于停工留薪期时,不得停止支付其工资。

在员工接受工伤鉴定后,如果员工仍处于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不得停止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情况特殊的,还可以延长。

工 伤 停 工 工 资 标 准 : 不 停 止 支 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满后180日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前款规定执行。因此,工伤停工工资标准是不停止支付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停工工资标准不停止支付。这意味着,在员工因工伤停工期间,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其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员工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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