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是如何判断私分没收财产罪的量刑标准
没有私分没收财产罪,而是私分罚没财物罪。该罪的量刑标准为: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追诉时效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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