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有:
股权转让协议中资金受让方为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增资协议中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资金的性质属于公司的资本金;
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增资协议中受让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增资协议签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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