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需要申请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我方为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招标编号为:GMTCzz」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贰万元,请贵中心退还时划到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市z银行运河岗贝支行
帐号:5z9
特此申请!
投标人:(盖公章)
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7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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