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
2、合法原则
遵循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3、价值日期原则
遵循价值日期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个特**期的价值或价格。
4、替代原则
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5、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利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维持现状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维持现状为前提进行估价;
(2)改变用途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改变用途为前提进行估价;
(3)更新改造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更新改造但不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更新改造为前提进行估价;
(4)重新开发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重新开发为前提进行估价;
(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
现状价值、投资价值等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评估,可根据估价目的对估价原则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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