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继承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时间:2023-07-08 12:20:32 1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老房子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法继承:1、继承人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2、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的,继承人可以一起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农村老房子拆除的政策

村老房子被拆除的政策已经出台有以下几种:

1、无主房屋:目前许多农村房屋由于家庭成员去世以及户口迁出等等问题,导致房屋找不到主人,或者房屋主人以及继承人因为去世已经销户,而这一类房屋将会归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农村旧房整治过程中将会被无偿拆除。

2、即将倒塌的危房:对于农村危房的整治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由于农民朋友家庭贫困,无力修建房屋、打理房屋导致家中的老房成为了危房,对于此类情况国家会给予危房改造补贴,让农民对危房加固或者重新修建新房;

第二类、对于因为一户多宅或者房屋长期闲置荒芜出现的危房,将会予以拆除处理。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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