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具有主观的恶意,是一种积极逃避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不作为。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撤离现场,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固定现场状况后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将伤者送医院后,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后离开的。
4、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而离开现场的,当然对此需要有证据予以证明。
5、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的。比如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但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逃逸逃逸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逸的,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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