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会得到什么处罚
若医疗机构不幸遭遇医疗事故,相关部门应依据事故等级与情节的轻重程度,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情节较为恶劣者,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在特定时间内停业整顿,直至原发放证书的政府部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同时,对于那些负有责任的医护人员,依照刑法中的医疗事故罪的相关法条,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若无需判处刑罚者,也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法院立案是否要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必须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启动,换言之,医疗事故鉴定并非此类纠纷进入司法审判环节之前所必经的必备步骤。
通常情况下,只要患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自身或已知即将离世的家属曾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并且在此过程中遭受了相应的伤害损失,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理应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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