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监察法的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劳动者的投诉,如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侵权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督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八)职业介绍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所的规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事项。
全文3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